随着桂政行复〔2019〕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2018年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无一败诉。
近年来,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急剧增长,正式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由2015年的19件增长到2018年的88件,每年都有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尤其是2018年财政厅办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共有5起被提起行政复议。面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现状,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依法依规、严谨细致,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内控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无败诉。
一是规范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从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召开质证会,到起草投诉处理决定书、案件整理归档等工作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计算好每个处理环节的办理时限,对投诉处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2018年广西财政厅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律师团队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专职律师全过程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进行专业化的法律把关。经办人和专职律师提出初步的投诉处理意见后,处内集体研究修改,然后提交厅法制处审查把关,根据法制处的审核意见再完善修改后,才下达投诉处理决定。多重审核把关,确保投诉案件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秉着严谨细致、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投诉案件处理碰到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资质证书真伪问题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发证机关发函核实;一些投标产品参数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请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矛盾争议大,案情复杂的,还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当面质证,力求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
四是加强与投诉有关当事人的沟通。积极主动沟通,了解投诉供应商的诉求,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的环节的投诉事项,探究症结所在,能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处理的,尽快处理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力争取得投诉人理解,主动撤诉终止投诉。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充分发挥采购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力争调和化解矛盾。
五是提升政府采购案件处理能力。加强对投诉案件的学习研究,每月集中组织学习分享近期办理的投诉案件,总结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政策点、风险点;收集整理财政部信息公告发布的投诉处理决定,定期组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性案例培训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提升投诉处理业务能力。
(来源:广西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