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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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5日
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采购办法》)5月1日起实行,浦东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须严格按照采购办法执行。
《采购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内容,浦东各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办法中明确,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采购,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此外,《采购办法》还对违规行为惩处给予明确规定: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或者管理疏漏的,可以发出风险预警或者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采购办法》还特别提出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创新首购产品。对于区委区政府督办的重大项目以及预算单位需要紧急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新区采购中心应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确保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
浦东新区财政局总经济师周建军介绍说:“配合《采购办法》实施,我们还制定了8个采购制度和5个采购流程,共同构成了“1+8+5”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闭环’管理体系,解决了政府采购政策‘上下一般粗’的状况。”
(来源:上海浦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