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因自身审核不严,导致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被退回,出现影响公告公示时限、其他发布媒介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通知原文如下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致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近期,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交易信息中出现严重错别字等情况,为维护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以及“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核程序,切实承担起审核责任。因自身审核不严,导致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被退回,出现影响公告公示时限、其他发布媒介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二、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8〕383号)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所有通过省级发布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核验,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布。凡发布内容出现内容要素不全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发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修改并符合规定后再次提交核验。
三、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审核不严,导致发布信息出现严重错误的,将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公示。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