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仁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积极完善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水平。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政府采购申报程序、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结算程序时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从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事项、审批内容、时限要求,做到有法可依、相互制衡,相互约束,强化控制。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实施现场监管,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强化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采购预算要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年度的购买性支出,编制内容除与部门综合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对应衔接外,还须按政府采购目录或品目进行分类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在预算编制环节,各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杜绝先自行采购后补程序的行为,杜绝人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四是落实问责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否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落实问责制度是关键。为此,在日常工作中,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经常性开展回头望活动,认真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按规定保管采购资料,是否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开展责任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来源:黔西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