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夏政采合同融资迎来新一轮的“加速度”。
《办法》对政采合同线上融资流程进行了优化。一是融资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采购结果确定前或政采合同签订前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授权金融机构查看其历史中标信息,相关金融机构可根据供应商历史记录对其进行预授信。二是融资申请。中标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对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三是资料审查。接收到融资申请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可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政采贷业务管理”模块中查看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四是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确定中小微企业中标信息及合同的真实性后提供给贷款企业确定的相应融资服务。五是资金支付。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或指定账户,中小微企业完成采购任务后,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指定账户。《办法》特别增加了融资预申请、取消了融资备案的环节。供应商可在中标前在线预先申请融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预授信、供应商在中标后,授信金融机构及供应商不再需要向财政部门提交《确认函》进行融资报备等,为中小微企业打造融资“快车道”,提高其融资速度。
《办法》规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与宁夏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前提是,这些金融机构必须事先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在业务开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报备并提供该机构基本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具体方案、融资业务流程、实施项目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其他成功扶持中小企业的案例及产品等相应材料。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此外,《办法》对宁夏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有了明确的职责划分: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搭建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各集采机构和代理机构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经营状况、履约记录良好的中标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中标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政采合同线上融资,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严格履行采购合同。
为确保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到合同签订的回款账户,《办法》特别指出,选择参与融资的企业应将融资金融机构账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回款唯一账号;采购单位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时应以政府采购合同预留的汇款账号作为唯一付款账号,不得要求中标中小微企业随意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号。
同时,《办法》还为融资中小微企业列明了更多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财政各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中的叠加运用,全力支持宁夏中小微企业发展。
《办法》还强调,供应商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或出现其他违反《办法》规定情形的,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行为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金融机构资格。对干预中标中小微企业选择融资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或无故延迟支付资金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进行约谈。
据悉,《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1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