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近年来围绕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在统筹放管结合,优化提升服务方面聚焦发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陕西省财政厅近日举办的“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张小科分享了该市的一些做法。
坚决落实“放”的要求。一是向采购人放权。例如,在精简审核事项方面,除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一律实行备案制;2016年以来,还连续三次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落实好“非公开招标项目推荐供应商权”等实质性权利,扩大采购人自主权。二是放活采购代理市场。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 “一地登记,全国通用”,不设任何备案“门槛”。在市县两级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已从资格放开前的10多家,迅速发展到70多家。三是向县区下放管理权限。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批准职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简化优化管理程序。
提升“管”的效能。实行清单管理,制订了《采购人责任清单》及《采购人负面清单》;突出重点监管,围绕强化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同时还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细化采购结果管理层面的制度要求;推广随机抽查,连续4年开展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同时,还开展常态化的“双随机”抽查;加强联合惩戒,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审计部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上报行政处罚信息和随机抽查信息,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拓展“服”的空间。在制度建设方面,报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并相继制定了20多项配套制度,同时还对采购公告发布、委托代理业务制发了示范文本。在简化程序方面,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并推行“统采分签”、长期服务项目延续合同等制度。对电脑等7个品目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并推行“预估预采、据实供货”的采购模式。此外,还搭建了信息化平台,普法培训平台,编印了政府采购法规与制度汇编,开通了宝鸡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等,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便利。(作者:董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