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评审公平、公正,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屏山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接受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开展。2018年,中心共组织政府采购开评标服36次,组建评审委员会36次,抽取评标专家95人次。
一是评审准备严密。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到达评审现场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运行。评标(审)委员会成员须从门禁处进入,并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并分别存放入储物柜。监督人员当场将评标(审)专家抽取结果表在现场启封并核实评标(审)专家身份,方可准许评标(审)专家进入评审室。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评标(审)委员会成员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行业政策制度。
二是评审现场严肃。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依法按照评审区域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严肃化现场管理,在评(审)标专家进行评审过程中,任何非评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区。若由评标(审)专家提出的质疑、澄清以及回复等书面资料均须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签字同意后,通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传递。若需投标供应商进评审室答疑的,由现场监督人员陪同进入评审室。评标(审)专家在评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审区,如确需出入评审区,必须在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并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
三是评审结束严格。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严格按照宜宾市财政局印发的《宜宾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办法》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的《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所标准支付专家评标(审)劳务费。随后,由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关闭评审室电脑、电源及门窗等设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整理评审资料移交相关股室,对评审过程的电子监控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归档。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