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成都讯:记者韩清华
3月25日,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诚实守信风尚,“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成都站在蓉启动,现场150家社会组织、企业、社区代表对社会做出公开信用承诺。此外,成都还将加快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据了解,去年6月,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在北京启动了“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此次成都接力此活动,成都站活动以“勇担社会信用责任 共筑诚实守信成都”为主题,由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四川发改委指导,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主办、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承办,活动将持续至3月31日。
活动旨在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诚实守信风尚,加大信用工作及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打造“信用成都”城市名片,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贡献力量。
重点构建招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诚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在新时代国家提出了新要求,而政务诚信建设一直是重中之重。
据了解,成都自2015年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始终坚持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加强信用政策引领,着力强化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成都先后出台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规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成都奠定坚实信用制度基础。
在会上,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朱平表示,为加快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成都将加快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督约束体系。2018年底,成都市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建立政务诚信管理机制,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重点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在招商引资领域,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用促建,为使政务诚信建设落到实处,通过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倒逼信用体系建设。成都将推进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2018年底,《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清单》印发实施。2019年,成都将推动各公共事务服务机构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财政专项资金、审核转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规范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行为。
大数据平台助多部门实现联合奖惩
2017年底,成都成功获批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成都如何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信用示范城市?政务诚信建设有何经验?这其中,成都构建的成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丽萍介绍,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14年来,形成了“一网两库一平台多应用”的公共信用网络体系。纵向,与国家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交换,横向,实现53家市级部门和单位数据归集。建成了“成都信用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多维度端口。
截至2019年2月,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归集全域成都230余万户法人主体,其中企业8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147万余户、社会组织及其他法人29408家;重点人群25114人,累计9千余万条法人信用记录,已成功为21个应用系统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了数据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还在全国创新探索了信用评价标准体系。2013年10月,由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牵头制定,成都市出台了全国首个《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评价工作。2014年3月和2015年12月,以政府令的方式出台了《成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信息的规范和应用。
目前,成都借助大数据平台的新技术,已构建了企业“红、黑名单”机制,及“一处守信、处处便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在政策扶持、表彰评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上市审核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作为决策参考。此外,成都始终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强化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建设。已在税务、城管、医疗、建设、安全监督等几十个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为政府部门实施精准监管、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全新的数据支撑,构建了社会共治格局,推动了成都市政务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帮助社会主体主动纠正诚信问题,成都也不断完善信用异议处理机制和修复机制。健全信用异议处理制度框架,畅通异议处理渠道,增强异议处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路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有失信行为的个人可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