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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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近日,南昌市出台了《2019年度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相关要求,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已调整至30万元,各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或南昌市实行了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其中任意条件之一的,要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通知》规定部门预算批复后,原则上对部门采购预算不再做调整。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部门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财政局。其中:涉及年度采购预算总额变动的,一律不予调整。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不变,仅涉及品目之间调整的,应报财政预算部门备案。
此外,对于因临时工作追加的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财政性资金,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时间跨度长的需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服务类项目、PPP政府采购项目等,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报财政对口业务处室同意后报采购办调整,其中PPP政府采购项目还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