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为基础,凭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可进行无抵押贷款……3月18日,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因目前政府采购合同超过五成以上来自于民营企业,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近日,成都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台《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支持实体经济“普惠”中小企业
据成都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当中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新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创新财金互动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新政,为让更多中小企业得到“普惠”,在前期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融资试点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拓展为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凡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中小企业均可享受到该政策。同时,企业在进行融资时,方式将更为简便,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仅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以创新的政府采购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5个工作日内 贷款到位
罗永明是成都市一家提供公共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过程中,遇到较大体量的项目,如涉及货款支付等,手上资金常常会有点“紧”。但随着新政的发布,当罗永明取得一个政府采购合同后,只需凭借该合同,就可向相关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为全面保障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实行全流程在线一键融资。“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依托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开设信用融资‘网上超市’,集中展示融资机构名单并开通链接窗口,实现企业融资申请和银行融资审查在线‘一键’办理。”成都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让融资体验感更好,财政部门、银行主管部门、采购人、银行和供应商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划分,规定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融资政策,银行审批和放款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这意味着像罗永明这样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在参与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从资金源头上就会得到政府的“照顾”。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释放企业活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的利率上浮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从源头上减轻中小企业融资利息负担。”成都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负责人说。此外,为激发和提高融资机构积极性,新规将融资风险纳入财政补贴,对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损失,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