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放宽政府采购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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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为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近日,兰州新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政府采购的自主权。
根据兰州新区下发的相关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可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自主选择采购时间,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编制的采购计划报财政局进行备案后,即可实施采购活动。
“改革后,采购流程被进一步简化,效率大幅提高。”兰州新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采购单位需一步步提交相关申请,走流程的时间相对较长。“现在,对于年初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只需提交备案就可以了。”他说。
此次改革带来的另一变化是,政府采购方式变得更加灵活——采购金额不同,采购方式也不尽相同。据介绍,改革后,兰州新区放宽了对采购金额相对较低的政府采购的限制,采购方式变得多样化,更加简捷。
以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为例,此次采购自主权放宽后,对于年度累计在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既可以线下采购,也可以采用“网上商城”平台,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电子竞价,待竞价结束后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而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采购单位可按照采购项目情况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符合法定情形采购方式实施,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则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兰州新区将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动态监督,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加大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采购单位及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将被严肃处理。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刘健 通讯员祁瑞龙)
(来源: 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