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表示,陕西法院系统将按照国家“放管服”的要求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做到采购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据了解,长期以来,陕西省政府采购存在着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乱、管理部门与采购主体职责不分、越位缺失并存的问题。因此,陕西省财政厅简政放权的首要目标就是让权力下放,还权于采购人。2018年初,陕西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专家入库与抽取审核、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权限“一揽子”下放,使权责回归到采购主体。另外,陕西省还制定了负面清单。修订下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25条负面事项,倒逼采购单位夯实主体责任。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地,不仅赋予采购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也夯实了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一下子下放如此多的权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是否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陕西省财政厅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去年的确给我们下放了很多采购权。”巩富文坦言,更多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很多采购工作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而言还相对有些陌生,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陕西省高院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参加了多场学习培训,同时保持与财政厅的密切联系,确保把这项工作能够顺利接得住。
权力下放不等于是权力放任。陕西省财政厅在下放了多项采购权以后,陕西省高院不仅顺利地接得住,还将这种采购权力很好地管了起来。所以,陕西省高院首先强调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做到采购程序合法。其次,在具体的内控制度建设上,陕西省高院专门设置了采购领导小组。如果遇到数额巨大、特别重要的采购项目,陕西省高院要求将这些项目通过院长办公会、党组会进行讨论。
据悉,陕西省财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采购单位进行了一般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此,该省法院系统都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配合省财政厅把依法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地落到实处,也回应了审计部门长期的重点关切。
“政府采购领域容易滋生腐败。法院系统的采购近年来种类和数额都不少,包括服装采购、信息化系统采购、安保服务采购等等。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要以身作则,在预防采购工作腐败方面要建好制度、扎牢篱笆。”巩富文强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