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通知》,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明确的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省厅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正文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公路工程施工(含施工总承包)招标,一般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或者建设里程小于5公里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不含大桥、长隧道及以上)等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均应进入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行政区划和管理权限,进入相应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注册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不得从事与招标代理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设置任何可能影响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性的条件,不得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作者:赵志明)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