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2018年,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较以往更显著,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各项改革政策的迅速制定落实,反映出各级财政部门及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对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动力和执行力也在不断增强。
梳理这一年政府采购改革的脉络,盘点出十大热点,勾勒出全年政府采购改革的全貌。我们希望给大家带来的不仅仅是热点本身的简单描绘,而是这些关键词背后折射出的行业运行规律、发展趋势,并启发思考。
质疑投诉规范化
2018年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更加规范化。1月2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月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这些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进一步维护了供应商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部分省市也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比如,宁波市财政局出台《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明确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在不同节点的处理规定和标准、应对风险的法律分析、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等要求,确保全市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统一性。
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构建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
强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2018年从国家到地方继续深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放管服”改革,继取消资格认定,做好“放”的“减法”;实行便利的登记制,做好“服”的“乘法”之后,又在“管”上做“加法”。
2018年1月1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2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做好新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5月1日起,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各省区市也纷纷出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等,都对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岗位制度、相关义务及不正当行为作出了细致规定。并开展督导抽查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促使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陆续出台
6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一大亮点是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列出了负面清单。2018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陆续出台,黑龙江、山西、陕西、桂林、驻马店等省市财政部门都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以来,虽然制度不断健全,但操作层面越来越烦琐,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土政策”,偏离了政府采购的大道,走进了死胡同。负面清单的制定对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规范工作行为、避免采购需求存在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法》修订“迈出第一步”
2018年政府采购法修订在万里长征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为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和方向。7月19日,财政部条法司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了《政府采购法》修订座谈会。此次座谈会围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医药采购方面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如何形成合理分工以及对加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进程等10项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和交流。
网上商城采购标准化
2018年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由试点和探索阶段向规范化管理转变,多省市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立规矩。例如,山西省财政厅出台《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从采购当事人权责、供应商及商品维护管理、采购方式和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政府采购行为立规矩。
2018年10月15日,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联合起草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营服务规范》,通过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答辩,这也是全国首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营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政府网上采购空白,有效引导和规范政府网上商城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措施
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当前政府采购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2018年11月20日,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对联合惩戒对象即“失信责任主体”给出了定义。
《备忘录》明确了约束政府采购主体及行为,但未包含采购人主体;新增了9个联合惩戒部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进一步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新增了12条联合惩戒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外商投资企业是开放经济的“引领者”。2018年12月23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制定应当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由此可见,我国不断扩大外商投资准入范围、改善营商环境,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可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增加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为政府采购划定了范围和采购界限,2018年,全国各地执行新一期集采目录。通过对29省份最新的采购政策大盘点发现,多个省市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直接从200万上调至400万,意味着400万元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涨幅在逐年增加。
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2018年各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从制定文件模板到出台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对采购人、供应商的责任落实。以深圳为例,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合同文本,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把标准配置参数值作为突破口,组织专家、供应商反复论证“四川政府采购网省级网上竞价采购系统标准配置参数值”,涉及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服务器、扫描仪等25类商品。供应商产品入商品库时,必须按“标准参数值”填写筛选参数项。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内设置商品标准配置库,避免采购人盲目选择,减少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工作量。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稳步提升
2018年,财政部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但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仍有提升空间,有部分地区存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不完善、对信息公开情况监督考核不到位、市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相对落后等问题。
(来源:公采传媒/《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