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12月27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简称《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
《暂行办法》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要公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主要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药械采购等领域交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信息。二是要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将《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三是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进行对接,实时同步交换共享信息。行业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等信息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其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四是市公管室适时组织对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相关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五是《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重点从信息类别、信息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监督渠道、责任主体等6方面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8大类22个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