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近日编制出台《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点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内控风险“死穴”,同时要求各单位今年2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印发<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要求,该市各单位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分事行权,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分岗设权,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此外,该市将通过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实施定期轮岗、建立“一事多岗”制度、发挥主管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能、加强重点环节控制、完善内部审核制度等8项主要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为便于各单位更好的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上海市财政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供各单位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纲要》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86个风险控制点,并每项对应列明了参考法律依据。其中,预算编制环节涉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的1个内控风险点,采购形式确定过程中的3个内控风险点,采购方式确定过程中的7个内控风险点,编制采购计划过程中的3个内控风险点;采购环节涉及采购委托过程中的4个内控风险点,制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过程中的19个内控风险点,招标程序过程中的8个内控风险点,开标评标过程中的11个内控风险点,中标、成交结果过程中的4个内控风险点;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环节涉及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的4个内控风险点,履约与验收过程中的5个内控风险点;其他环节涉及询问、质疑方面的6个内控风险点,采购档案方面的3个内控风险点,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5个内控风险点,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方面的2个内控风险点,以及其他方面1个内控风险点。
上海市财政局强调,各市级主管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应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参考《纲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在2019年2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各区具体情况,制定各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推进方案,着力推进和落实本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