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采购将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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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7日
天津市民营经济“19条”提出,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民营经济“19条”明确,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织联合体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市财政局表示,关于政府采购定向支持,参照《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市财政局将切实强化政策宣传,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上述政策落实到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