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自7月份开始,红河州财政局通过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总结五个阶段,对全州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近日,监督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基本上能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但还存在采购文件中未清晰载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和评审标准,也没有充分体现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相关条款。
二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明显违反政府采购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部分采购结果公告信息发布不规范,中标公告未含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时,采购文件、采购合同未与采购结果一起公告。
四是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不完整、不规范。检查中发现多数代理机构档案材料不完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均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完整归档。归档文件无目录、无页码、无保存期限,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是保证金超标准收取。《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高于预算金额2%的要求,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按照检查发现问题,财政监管部门启动了行政处理处罚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汇总表(参考)》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理处罚,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对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不规范、保证金超标准收取的行为责令改正。
今年是红河州财政部门连续第四年对政府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高执业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