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迁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职,聚力创新,扎实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放管服”改革。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含工程)前三季度实现政府采购预算1227232.4万元,实际采购1056159.5万元,节约资金171072.9万元,节约率达13.9%。
落实“放”权,激发采购新活力。一是调整采购目录。集中采购品目缩减为32项,货物服务类采购进场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工程采购进场标准提高到100万元,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提高到20万元,将更多的采购自主权放给各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增强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网公布社会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供采购人自主选择;印发《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制定“验收报告模版”“专家抽取申请表”等,在履约验收、库外专家使用等方面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提升采购满意度。
加强“管”理,完善采购新体系。一是创新代理机构管理模式。市财政局创新代理机构管理模式,在实行“备案”管理的同时,将“驾照式”记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机构管理中,出台《宿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记分并在网上公布,一年内达到20分,责令整改。《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促进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提升有着显著成效。二是动态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实行清退制度,及时增补专业短缺专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专家,保证评审专家质量。目前,宿迁市已加入省统一专家库人数863人,基本满足我市评审需要。出台《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规范评审秩序。三是严格业务审核。严格进口产品和变更方式审核审批,截至目前,已公示审核进口产品217批次,非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101批次。
深化“服”务,提升采购满意度。一是推行“网上商城”采购。搭建“网上商城”平台,配套出台《宿迁市市级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宿迁市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既解决了小额货物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又满足了采购人个性化需求。二是构建政府采购电子申报系统。改变原有审核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政府采购业务和流程进行电子化处理,能快速、高效地对大量采购信息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实现“人员跑”向“数据跑”、“人工管”向“系统管”转变。2018年,审核政府采购计划1164条。三是开发自主发布系统。完善政府采购网站功能,增加采购信息自主发布功能,方便采购人自主发布采购信息,减少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风险。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