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建立采购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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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或拆分预算的,一律禁止进行政府采购。
(1)资格条件。实行供应商无差别待遇,主要禁止资格条件设置中明确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特定业绩奖项以及国家命令取消的非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禁止设置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资格条件。
(2)采购需求设置方面。严禁采购方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设定最低限价、制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技术和服务等;严禁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或特定金额的业绩、代理商等,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实质性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收取保证金。
(3)评审方法。主要禁止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比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比低于10%;禁止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禁止将资格条件,以及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禁止将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