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发布的《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引导信贷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政策礼包”。市财政局将积极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性、便利性,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东莞企业朝更加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打造财政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若干政策》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尤其是市内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适当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市财政局表示,这一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既保证了投标企业的实力优势,又能实现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倾斜,将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到实质性的政策红利,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此外,《若干政策》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也就是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这样一来,可以一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高门槛”的窘境。
《若干政策》还提出,要强力引导信贷资源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并提出了健全财政存款与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的考核制度。在我市每年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投标工作中,将专门设定针对银行向东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支持的考评项目。市财政局表示,设置考核制度,可以进一步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该项政策相比旧政策,在评标标准中设置对小微企业贷款指标,以量化方式明确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分值,强化对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
(来源: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