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调整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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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为统一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规范评审费发放管理,调动和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参照省及周边市标准,近日,宿迁市财政局印发了《宿迁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统一评审费发放基准。为督促专家及时履行评审职责,提高评审效率,加快采购工作进度,区分不同的采购方式和评审内容,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评审费发放基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以2小时为基准;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以3小时为基准。
规范评审费计算方法。规定评审时间从通知专家参与评审的时间开始到评审实际结束为止,中途若需用工作餐、休息等必要的时间予以扣除。评审费按支付基准和评审时间计算,超出基准单位的按小时计算评审费,取消评审费的每日最高限额。
细化异地专家评审酬劳标准。异地专家参与评审,除按评审时间计算发放评审费外,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考虑增加异地专家合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明确不发放评审费的情形。评审专家迟到10分钟以上的,视同自动放弃、缺席评审,不发放评审费;评审专家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发放评审费。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