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云南省财政厅了解到,云南省财政厅近期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落实云南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对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简化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流程,备案、审批等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理,从此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审批核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据介绍,从2018年11月1日起,云南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事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审批、核准条件的一次办结。
根据《通知》,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依法依规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在线打印《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政采系统;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情形和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核前公示;不再需要将纸质材料送交或邮寄到省财政厅,可以在政采系统中查询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结果,自行打印《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不再需要到省财政厅当面领取。
据了解,《通知》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事项也进行了明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实行核准制。省级预算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及审核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政采系统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省级预算单位应当在线打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签章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资格审查表》及论证专家职称证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一并上传至政采系统。省级预算单位不再需要将纸质材料送交或邮寄到省财政厅,可以在政采系统中查询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结果,自行打印《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表》,不再需要到省财政厅当面领取。
同时,云南省财政厅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也应当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及审核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政采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和上传论证材料,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即可完成报备工作,不需省财政厅核准。
备案事项“不见面、网上办”
《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将实现通过政采系统在网上办理合同备案,备案管理事项无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而是由采购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省级预算管理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的《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暨评审组成员签到表》《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申请表》(如有)、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政采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不再需要纸质合同和纸质材料。通过政采系统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进行备案、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发布信息的,省级预算单位需要在政采系统中对专家抽取需求、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设计进政采系统的流程中,实现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专家抽取、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网上事前管理。对其中已编制了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云南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也不再对其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事前审核。(作者:徐胜楠)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