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山东教之友教育装备有限公司、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因在安阳工学院办公家具、图书双面书架、学生公寓家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分别被安阳市财政局给予罚款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东教之友教育装备有限公司、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参与安阳工学院办公家具、图书双面书架、学生公寓家具项目(安财招标采购〔2018〕36号(总第96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依照程序分别被评定为C标段、D标段、E标段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有关供应商质疑以上三家公司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质疑组织评审专家论证,并向检测报告发证单位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查证,其中,山东教之友教育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编号为ZX-WJJ17-0902(11)的检测报告;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编号为ZX-WJJ17-0841(17)、ZX-WJJ17-0841(14)、ZX-WJJ17-0841(9)的检测报告;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编号为ZX-WJJ17-0997(11)、ZX-WJJ17-0997(5)的检测报告,均不是该中心出具。
经查,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前应对本样品作专项检测,并将符合本次招标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放入投标文件内,检测报告结果需符合采购技术要求”。根据以上三家公司投标文件、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回函、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情况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安阳市财政局认为在本次采购中以上三家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山东教之友教育装备有限公司、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上三家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
因此,安阳市财政局分别对三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中标无效。2、对山东教之友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15080元(1885000×8‰)罚款;对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即47296元(4729600×10‰)罚款;对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九即20343.6元(2260400×9‰)罚款。3、山东教之友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鄄城宏博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山东奥斯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作者:倪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