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财政局近日针对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下发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分别作出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82835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9141.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反映,淳安县财政局经调查发现,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由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叶世永个人缴纳;2.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的授权代表陆敏是由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宇电话委托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叶世永安排的;3.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此次递交的投标文件由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和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宇。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证明: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变更);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问题线索材料复印件;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签到表复印件;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现金交款单;对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叶世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媚、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宇的财政检查询问笔录;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淳安县财政局认为,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对该县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淳安县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向淳安县冠霖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7月25日向建德市安宇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耀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当面送达了《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淳财执法告〔2018〕3号),告知了有关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以上3家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淳安县财政局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
根据调查结果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浙财法〔2015〕11号)的规定,淳安县财政局决定对以上3家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82835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9141.75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个月。(作者:倪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