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将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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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福建省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融资了。记者13日获悉,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和省金融办,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省内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银行同意授信后,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银行发放贷款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归还贷款。
为降低融资风险,融资合同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其他银行可实时查询,以避免同一合同重复申请。(记者 欧阳进权)
来源: 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