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单一来源论证和申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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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和核准申请作出规范性要求。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单一来源法定前提条件。《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上或限采购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组织单一来源论证时,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应为3名或以上的单数;应独立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论证内容不得出现雷同;针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论证,应体现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在技术性能或专业领域的唯一性。本单位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或采购项目内任一品目本年度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财政部门批复的除外)累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单一来源公示通过后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采购单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文件中应明确采用该方式的法定理由。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