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至今的5年间,西藏自治区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探索试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使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至2017年,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523项,安排资金共计10.47亿元,购买服务领域由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扩大到基本公共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领域。
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西藏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三是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西藏通过严格项目预算,把控项目风险,建立奖励制度,规范了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工作流程。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健全。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西藏完成了全区41家区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地(市)正在陆续编制。
五是政府购买服务奖励制度进一步健全。西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占部门项目总预算比例、编制指导性目录、建立工作机制等情况,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开展情况较好的部分区直部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编入2018年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可用于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的调研、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六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及通报机制。西藏财政厅及时掌握全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把准改革方向、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同时,按季度向财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情况,并在全区通报。
七是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西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了“养人”向“办事”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支出负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