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下文简称16号令)即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 16号令《规定》明确了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缩小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并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
就此,记者采访了我省的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看新规定的实施,将给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的带来哪些影响?
统一规则 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缩小
记者看到,在16号令中,删除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
同时,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此前,不同地区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一样,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
新规出台后,明确了全国适用的统一规则,也阐释了原规定中‘部分’的准确范围,更有利于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性质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这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他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则需要根据项目资金来源、企业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增加预算资金占比的规定,实质是将民间资本居主导地位项目是否招标决定权交还给市场主体,这样更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民间投资节约管理成本,加快投资进度,从而更好地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但同时,必须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必然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业务量造成影响。
提高规模 低于100万的监理项目将不再需要招标
据了解,16号令将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从50万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规定相比相比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
“以前项目总投3000万以上,就是买根针也要招标。新规将这个限额去掉了,同时也消除了大家的麻烦和争议。”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对企业来说,新规定节约了采购成本也提高了项目推进的效率。
“规定对招标限额的更改,也体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水平,实际上标准的提高,在我们预期的范围之内,我认为非常合理。”业内人士王萍认为,新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提高了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规模。同时,企业自主采购范围增大,对专业采购服务需求增加,对具备专业采购技能的独立采购咨询和帮办服务需求也会相应的增加。(川报观察记者 王虹)
来源:川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