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布6条措施 严格招投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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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行拟任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制度。5月15日,遂宁市发布《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六条措施》(以下称《措施》),通过严格招投标程序管理、招投标企业身份认证等措施,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
2017年2月,遂宁启动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年多来,遂宁已查实围串标项目185个,标的总金额57亿余元,共计收缴、暂扣、冻结违纪违法款1.49亿余元,立案审查违纪党员干部36人,成功端掉长期盘踞遂宁的围串标“四大团伙”,项目中标金额下浮率由治理前的3%提高至13%。
根据《措施》,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遂宁将全面推行拟任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制度。在后期的中标合同督查中,除了执行严格的项目审计外,业主单位还将加强对中标企业的标后管理,随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班子成员到位情况,并在每月末将情况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
《措施》还明确,中标人若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包给他人,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公开曝光投标人。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