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启用暗标评审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关于评审专家倾向性打分问题的整改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保障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近几年评审专家倾向性打分较为突出的行业进行了梳理,同时按照市委巡察组对采购中心在评审质量提升方面提出的整改要求,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探索,探索可行的操作方式,逐步推行暗标评审,并于5月2日启用了暗标评审系统。在项目评审中屏蔽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通知》确定了试点范围,即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物业服务类、医疗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暗标评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暗标评审的适用范围。
对于项目投标环节和评审环节的事项,《通知》也分别进行了明确。供应商采用投标书编制软件(暗标版本)编制暗标评审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时,应当制作两份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其中一份为不作任何屏蔽处理的、有供应商名称等完整投标信息的明标投标文件;另一份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屏蔽供应商名称等标记符号的暗标投标文件。此外,在招标文件中将对暗标投标文件中出现供应商名称等标记符号的废标情形作出详细规定。评审专家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为真正做好暗标评审这项工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化部门与业务部门多次探讨,深入研究,制定了暗标评审方案,在4个月内完成了暗标评审系统的开发和上线。暗标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后,预计可以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可以有效防止明标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的人为倾向打分行为,避免打人情分,防范当事人串通等类似问题的发生,提升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可以促使投标人在透明的资格要求和评分准则下,努力提高自身在技术、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以积极的心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可以优化竞争环境,实现物有所值,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交易关系。
据悉,深圳市通过评审方式的转变,可以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实现“阳光采购”,建立和谐、有序、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王思琼)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