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七大领域政府信息都要公开,其中包括:保障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根据《实施意见》,对于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的单台200万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中标结果,市级采购的其他医用设备交易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应同时交互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托“信用安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来源:芜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