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
《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社会参与、高效规范五项基本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实现民政服务理念更加强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资源更加多元、服务水平更加专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市县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村级民生协理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为社会组织属性)、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能力培训。《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购买机制、经费保障五项内容,明确服务内容为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等四类。
《意见》强调了四项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主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