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部署全省政采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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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购[2017]1377号)要求,准确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程类政府采购以及PPP项目等数据,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通知还提出,根据财政部的初步安排,下一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进一步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将地方集中采购机构从编报单位范围中移除,取消其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直接录入功能,转由采购人自行录入或由地方集中采购机构登录采购人账号进行录入。因此,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应对变化,早做准备,早作部署,做好衔接工作。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各单位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分别上报2018年每个季度报表数据;应于2019年1月20日前上报2018年年报数据,同时将年报分析报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年报分析报告应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重点对本地、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情况、PPP项目的分布及实施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皖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