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金市公安局侦破白面坝返迁安置房工程串通投标案,涉案建筑公司40余家,涉案金额2.5亿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亮、刘某勇、朱某权均被瑞金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不仅是一种投机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在去年强力打击的基础上,2018年,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把打击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着重加强与市纪委、交通、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出重拳、放狠招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全链打击。短短的72天,全市公安机关共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27起,侦破18起,相较去年同期增加350%,抓获在逃人员8人,采取强制措施50人,涉案金额14.5亿余元,侦破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重点打击了长期盘踞赣州从事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人员,涉及房建、市政、公路等多个领城。
小编了解到,2017年全年共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55起,破案41起,采取强制措施120人,涉案金额15.1亿余元。
——赣县区公安局侦破赣县S219沙龙线C标段串通投标案,对犯罪嫌疑人彭某萍、邹某冬、刘某、谢某勇、杨某等依法刑事拘留。经查,彭某萍负责联系投标单位,邹某冬、谢某勇、刘某、杨某负责联系湖南、浙江、海南、江西、河南、安徽等地90余家公司统一安排报价进行围标,最后刘某联系的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涉案价值约4663万元。
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仅严打非法串标的组织者、骨干分子,还严打参与者、“标贩子”,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铲除其滋生的土壤,防止串标行为死灰复燃。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
增加违法成本
持续高压严打
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坚持打击常态化,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通过串通投标谋取利益的企业,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提高准入门槛,增加违法失信成本,倒逼企业守法依规经营;建立备案制度及串标违法犯罪人员、公司信息数据库,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加大行政打击处罚力度,共同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再划打击重点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打击串通投标
需要你来参与
为护航六大攻坚战,有效净化招投标市场秩序,赣州公安高擎打击利剑,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不息,强力打击攻势不止。同时,也提醒参与投标的公司及法人,要严格遵守投标法律法规,切勿将本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投标文件借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以本单位企业名义参与招投标。如果一意孤行,涉事企业及法人将进入“黑名单”,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