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评审专家行为“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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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9日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较严格的专家违法违规和违约处理制度。
根据《办法》,评审专家有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等九项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整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有在四川省内多地申请评审专家的;冒充其他人参加评审或者让他人顶替自己参加评审的;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政府采购公正、独立评审等十一项违约情形之一的,终止聘任,并永久拒绝其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申请。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