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新闻网讯 近年来,青海省建筑业风生水起,发展势头迅猛。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促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向集约化、产业化、绿色化转变。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绿色建材等发展应用,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规范化、分工专业化、监管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以上。
据悉,该实施意见于今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业招投标制度有变
该实施意见指出,青海省将继续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取消劳务企业资质,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信用评价达到A级、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保险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试行建筑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逐步实施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申报审批无纸化。
同时,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建立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制度,改变仅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价格、质量、信用、技术、品牌等多因素的综合评选,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全面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积极采取评标专家异地抽取和远程评标。对于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可以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直接发包给控股企业或被控股的企业。强化对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咨询项目在海东示范
该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在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及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结余分成奖励机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同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推行全过程咨询,西宁、海东、海西等市州每年要落实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拖欠工程款不予产权登记
该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以从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运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机制,严查失信和违规企业,激励企业和个人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与管理,实现与“信用中国(青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现场抽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月支付制度。改革人工单价形成机制,逐步与市场用工价格接轨,将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纳入预算人工工资单价,配套调整人工消耗量。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除依法依规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且不得提高保证金的比例。
建筑业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勘察设计和咨询服务企业晋升综合类、甲级资质,企业技术研发、发明专利、标准工法等获国家认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各地区可以给予奖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质工程“江河源杯”等奖项的,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1%计取优质工程费用。
民营企业可投资基础设施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坚持分类促进原则,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作业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采用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领域开展投资和建设运营业务,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搭建中小型企业与金融机构、骨干企业合作平台,切实帮助中小型企业破解融资难题,不断增强市场拓展能力。工程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工程所在地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承担。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鼓励本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
此外,引导本省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项目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评选各类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境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
工程质量将要终身责任承诺
为确保工程质量,将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变更管理,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责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落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控制。同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此外,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重点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开展排查治理,做到预案、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鼓励政府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施工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和曝光力度,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初中技工要占到三成
该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等,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加大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优势和特色,不断扩大行业工人职业培训覆盖面。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建筑工匠技能大赛。到2020年,建筑业初、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比例达到30%左右,2025年达到40%左右。
同时,要落实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以西宁、海东市为重点,扶持木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钢筋工等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企业加大本地农民工招用培训力度,逐步提高本地农民工的用工比例。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施工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将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应保尽保。
装配式建筑将在青海兴起
该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开展试点示范,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化生产。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同时,建立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全省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及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技术,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比例达到50%。
来源: 海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