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务办:我市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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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7日
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服务类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活市场。同时,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单项或同批次预算在30万元、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单位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的,限额标准由20万提高至30万元,全市已推行“网上商城”电子采购,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内涵,推进政府采购向“智能化、透明化”转型。
此外,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审计和监督的依据。
来源:连云港市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