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省级政采信息公告发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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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3日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通知,决定将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权限调整至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各采购人。
陕西省财政厅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主体,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各代理机构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各类公告信息,不再报送纸质公告。各采购人通过指定邮箱报送本单位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不再报送纸质公示申请。省财政厅定时将各类信息公告推送至陕西政府采购网。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陕西省财政厅还对信息公告范围和内容、发布媒体和渠道、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其中指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依法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开的;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采购信息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和其他媒体公告同一项目信息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等4种情形之一的,省财政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的,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