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从事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确保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出台了《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和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等交易信息、使用开评标场地及配套的设施设备、查阅复制开评标过程资料等7各方面的权利,以及依法履行代理职责、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配合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调查等8个方面的义务;规范了项目交易从场地预约、公告公示发布到开标、评标全过程、各环节中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
《规范》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记录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诚信运用机制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现场的执业情况和表现进行记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处理结果在网上和现场进行公示。同时,为守法诚信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容缺办理”等便捷服务,对违规失信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重点查验、“零容忍”,并与市场退出等制度衔接。
此外,《规范》还包含了《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记录表》、《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公示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四川省建筑市场招标代理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