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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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9日
两部门发布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本报讯 记者高荣月报道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就定期存款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标位限制、招标限额确定等作出规定。
《规则》明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进行。
据了解,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进行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规则》明确,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不设基本存款额,当期存款额全部为竞争性招标量。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利率下限为招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保障参与银行能够正常投标,《规则》还开设了应急投标渠道,应急质押时间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结算应急指令书”的时间为准,应急质押截止时间为招标结束后一小时内。如果参与银行未能按规定及时补足质押债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7期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