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制定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系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助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 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意见》从七个方面发力,分别对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认识”。采购人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对于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的市场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促互联”。采购人要及早公开发布采购需求,明确年度内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三是“留份额”。采购人应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是“降门槛”。采购人要科学合理设置采购条件,放宽准入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鼓励本市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按联合体的有关价格扣除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五是“享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小微企业参与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其产品价格要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是“助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向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融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担保。七是“重考核”。财政部门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培训教育、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采取约谈、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顾世鑫)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