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溪县财政局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组织政采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打造“阳光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预算约束精度。在编制2018年预算过程中,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进一步细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从编制预算开始覆盖到资金支付结果的全过程。
二、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严格贯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精神,加强采购产品的供求状况调查、价格跟踪,全面掌握采购产品的来源、价格、质量技术参数等最新动态,预防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等行为,挤掉采购价格中的虚高水分,落实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通过各种形式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
三、优化流程创新手段。创新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招标文件制作模块化等手段,进一步细化各采购环节要求,加强评审现场监督,促进评审专家依法评审,并做到事后回访调查,严肃查处明招暗定、串通投标、贿赂评委、蓄意扩大采购成本等行为。实现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并存,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和透明。
四、加大采购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实施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惊醒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在职人员奉公守法、按规操作、严格执行、规范形式权利,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实现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发挥采购资金的最大效益。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