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陇县三条举措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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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6日
2017年以来,陇县财政局采取三条措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受到采购单位欢迎。
一是向采购人放权,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即货物、服务5万元以下,工程1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只向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计划和合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再参与具体采购活动。在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的同时,也夯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是为采购人服务,提高采购效率。将公开招标限额由货物、服务项目20万元,工程项目30万元,全部提高到100万元。一些达不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与公开招标相比,采购进度明显加快。并规定5000元以下货物、服务,3万元以下工程不再办理采购手续,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同时,为单位开展零星采购提供方便。对各单位报来的采购计划,做到随报随备案,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三是替采购人把关,加大监管力度。专门成立采购监管股,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管。同时,将各单位执行采购政策情况列为财政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处理不合违规问题,增强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