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和采购计划审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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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9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近日印发通知,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和采购计划审报程序作出调整。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在通知中提出了两项调整后的新要求,一是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前,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报采购办,采购办审核通过后,出具《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批》。二是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将采购办出具的《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批复》上传至对应采购计划的附件中。采购办将同时完成采购计划和进口产品的审批环节,并将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计划直接下达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进口机电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