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该市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实施范围、采购形式、供应商入围办法等作出规定,以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根据《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该市小额零星采购的实施范围为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可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形式。其中,协议供货和网上商城采购适用于台式计算机(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传真机、显示设备(指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电视机、家具用具(仅市级,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等14项;定点采购适用于机动车保险服务(仅市级)、会议服务两项。
针对不同的采购数额,《通知》又将协议供货采购细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三种,便于操作实施。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可选取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多品牌竞价采购或商城自主采购形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选取自选品牌竞价采购或多品牌竞价采购;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选取多品牌竞价采购。
《通知》进一步明确,单品牌竞价采购,即采购人可点选所需产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自选品牌竞价,即采购人可提交项目需求,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多品牌竞价,即采购人可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的入围办法,《通知》也作出了详细说明。除会议服务项目外,2018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厂商、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均可随时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网上商城采购和会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入围方式,请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相关信息公告栏目。
此外,《通知》还就其他管理事项提出要求,强调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单品牌竞价采购、自选品牌竞价采购和商城自主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并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同时,鼓励各区财政部门共享市级小额零星采购平台,也可自行组织实施。(高荣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