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鼓励购买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发展治理大会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精神,推动市委市政府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系列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鼓励购买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明确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据悉,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公共服务“买不准”“买得散”“买不精”的问题。比如,《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通过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及社会公益服务洽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汇总公共服务需求信息。这是解决“买不准”的问题。通过健全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和各区(市)县购买服务清单机制来解决“买得散”的问题。通过建立统一的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购买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解决“买不精”的问题。
为支持公平择优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改善准入环境、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多项措施。如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在依法确定多个承接主体的前提下采取凭单制形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承接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这些政策措施既符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能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有关绩效管理的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管理。购买主体应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的验收和绩效指标,督促社会组织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绩效评价工作应当由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及效率。(记者吴敏 通讯员李培报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