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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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为进一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措施。一是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三个角度杜绝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行为。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社会主体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三是禁止供应商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四是禁止供应商和社会代理机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五是加强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的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六是规定了相应处理处罚措施。
该制度是全国首创,系统规范了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性的弥补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空白和不足,将有力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助力“质量中国”、“中国创造”。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