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四项措施推进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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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4日
近日,结合全国政府采购会上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落地的9项工作内容,海淀区财政局研究确定2018年海淀区政府采购工作方针。
据悉,全国政府采购会于12月7日至8日在广西南宁举行,《全国政府采购情况工作报告》指出了下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落地的9项工作: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着力发展采购政策功能;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强化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改进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按照报告内容,结合海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制定四项措施推进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转变观念,强化预算部门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加强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预算单位为政府采购执行主体,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监管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从具体工作中落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简化工作流程,增强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海淀区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完全实现采购数据与北京市以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互联互通,增强采购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统计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景天)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