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重大项目向全球招投标 优先扶持科技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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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山西省近日向社会发布《鼓励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实施办法》。《办法》提出,我省将利用政府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活动,通过国际国内招标,征集科学先进的改造与建设方案,引进一流先进设备、优秀人才与先进管理经验,增强我省科研可持续竞争实力。
按照《办法》,对入驻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农谷”的企业和省六大工程领域内承担全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任务的重点企业、承担“1331工程”中平台与重点建设任务的省属高校、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创新任务的省级科研院所,通过招标方式在国际国内征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方案、采购国际国内一流先进设备、充分使用采购设备开展科研活动和提供对外服务等项目给予奖励。
企业通过国内外征集并采纳为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案,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通过国内外征集并采纳为本单位工作方案,均允许单位在财政专项补助内开支相关征集费用。对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通过国内外招标配置国内外一流科研设备并得到充分利用的,给予5年的水电费、环境维护费等基本运行维护费补助。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配置的国内外一流科研设备,实行资源共享的办法,纳入到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所配置设备申请开展的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对各单位整合统筹配置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优先重点扶持。
《办法》规定,各单位完成征集与采纳工作方案任务后,将工作方案及经费开支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运行良好并取得明显效益的,继续给予科研扶持。(记者 沈佳)
来源:山西日报